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(先心病)
“天使阳光基金”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设立的救助0-14周岁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公益专项基金,从2009年起被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范围。
申请条件为0-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。
一、申请标准
1.家庭自付5千元(不含)至1万元(含)的先心病患儿,资助标准为5千元;
2.家庭自付1万元(不含)至1.5万元(含)的先心病患儿,资助标准为1万元;
3.家庭自付1.5万元(不含)至2万元(含)的先心病患儿,资助标准为1.5万元;
4.家庭自付2万元(不含)至3万元(含)的先心病患儿,资助标准为2万元;
5.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(不含3万元)先心病患儿,资助标准为3万元。
项目资助最低标准为5千元,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。
二、申请资料(四份材料缺一不可)
1.患儿监护人填写完整的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”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》;
2.患儿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;
3.患儿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薄首页、户主页、本人页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,单亲需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;
4.患儿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(报告单须明确显示患儿具体病症及手术指征);
三、资助流程
1.患儿监护人填写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”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》;
2.市级红十字会收到纸质资助申请资料后,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项目管理系统录入;省级红会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、专家审核组逐级按照申请先后顺序依次审核;
3.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,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通过省级红十字会向患儿监护人寄发(省级红十字会通过市级红十字会寄发)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”先心病儿童资助告知书》;
4.收到告知书的患儿在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(告知书落款日期后的3个月内)完成手术;
5.患儿完成手术后,患儿监护人填写告知书回执单,根据告知书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省级红十字会(通过市级红十字会提交给省级红十字会);
6.省级红十字会审核汇总,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,并提交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;
7.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后,资料合格患儿排队等待资助,不合格资料退回省级红十字会;
8.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按照回执资料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,分批次对资料合格的受助患儿进行资助,资助款将通过财政部授权的支付方式和流程拨付至省级红会/基金会,再由省级红会/基金会拨付至患儿账户;
9.资助款拨付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,省级红十字会对受资助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电话回访。
四、回执资料
1.填写完整的回执单原件;
2.受助患儿住院病案首页、手术记录;
3.以受助患儿姓名开户的社保卡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(银行卡为“一类卡”开通金融功能);
4.受助患儿术后照片(不佩戴口罩,露出患儿手术部位);
5.按照资助告知书要求提供的合格手术医疗单据原件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资助申请须由患儿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;
2.户口簿如无法证实监护关系,还须提供患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;
3.资料审核时仔细核对患儿资料信息一致性;
4.询问患儿手术时间安排,明确告知其监护人项目手术有效期为3个月,如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手术,需告知市红十字工作人员申请延期(延期时限为告知书有效期1年内),否则无法获得资助资格;
5.申请补充资助的患儿(已申报并获得过天使基金资助的患儿,资助金额未达到3万且需二次手术),仅须填写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”先心病儿童补充资助申请表》并提交术后材料至省级红十字会/基金会,由其审核后提交中国红基会;
6.项目资助仅针对患儿通过评审后的手术费用,其他费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;
7.申请表的递交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,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。
咨询电话:0553-3119617